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5月12日-2021年6月12日(截止18:00)。 参加本次运营评价对象为深圳市2019年或2020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名单见附件),申报单位申报时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申请时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附件: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指南 附: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指南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予以奖励补助。(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四)《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号。支持强度:对2019年或2020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补助;对2019年或2020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补助。(一)申请单位应当是深圳市2019年或2020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名单附后);(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一)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书原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二)2019年或2020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按我委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将申报单位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5月12日-2021年6月12日(截止18:00);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三)业务咨询电话:26710009、26924430、88102119;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6576087、86576088。申请人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书面核查—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审定。以上信息来源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详情可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原通知了解与下载附件。